约定共同购房资金,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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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离婚后的韦某机缘巧合下和离异女子覃某相遇,互生好感。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两人在各自的第一段婚姻中均有孩子,于是约定再婚后不再生育子女。登记结婚手续办完后,韦某为了表示对妻子的中意之情,往覃某的银行卡里转了50万元,用于共同购置新房。谁知,两人婚后十个月便开始分居。韦某长时间联系不上覃某,因而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要求覃某返还50万元。(剩余11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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