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城市营销行为的经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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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地方政府城市营销行为在自救、转型与发展三重动因的交织下开展,它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同时依靠平台、媒介等市场化的力量予以组织,市场主体则通过多样化的经济活动全程参与。依照发展型规制与中立型规制并举的逻辑对城市营销进行理念重塑,在确保政府行为竞争中立的前提下,确保城市营销理性、适度、精准、可持续性的干预品格是必要之举。(剩余11850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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