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利状况、研发支出力度与会计政策选择
——基于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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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和预期
一、药企研发支出相关会计政策的模糊性
财政部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企业将研发支出分为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研究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仅当同时满足如下五个条件时才可资本化: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能产生经济利益,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计量。(剩余306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