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宏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终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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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0)晋1022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翼城宏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作出(2021)晋102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担任翼城宏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暴成杰。

清算期间,清算组依法核查债权、安置职工、处置财产,完成了部分清算,但因翼城宏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现状无法完成全部清算。(剩余1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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