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养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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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维,以及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法律对科学精神的基本内涵和承载主体予以清晰界定,为培育和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了鲜明导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剩余8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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