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的探讨

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单位发生的个人所得税业务要按照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财务会计的处e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支付工资(或劳务报酬)时确认费用,预算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在缴纳税款时确认支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导致预算会计确认支出要比财务会计确认费用晚一个月,在会计年末存在预算会计零余额已付款但是未列支出的问题,影响决算报表的编制。(剩余6780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