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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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面临关系模糊、赔偿倍数确定缺乏细化标准等困境,导致各地判赔标准不一,司法适用率低。为化解上述困境,应当明确法定赔偿的补偿性功能定位,使其专注于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填补,而非兼具惩罚性功能。在赔偿倍数的认定上,应细化赔偿倍数的确定规则,通过对一般倍数因子和特殊倍数因子进行赋值,最终以“要素积累法”确定赔偿倍数。(剩余11226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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