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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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至今,对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如何对“禁用药品型”妨害行为、“未经批准型”妨害行为、“虚假注册型”妨害行为和“编造记录型”妨害行为等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准确界定,是本罪司法适用中的重要环节。传统理论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说法均存在弊端,而通过采用准抽象危险犯理论有助于解除上述困境。(剩余72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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