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习惯在普通地方立法中的存在空间

摘   要:习惯作为民间规范,诞生于社会演进历史中,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地方立法是基于国家地域广袤、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地方发展需要,由中央权力机关赋予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法的方式。从《立法法》本身逻辑而言,习惯在普通地方立法中并无存在空间;从法律实效和法治实践角度而言,习惯与普通地方立法应当交融发展,但不意味着直接将习惯纳入地方立法,而是在并存的前提下吸纳习惯的某些精神内核,同时,对习惯进行引导。(剩余6822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