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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摘   要:与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事后规制相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规制行政垄断提供了一种新方式,即事先审查、自我审查。通过集中讨论审查制度中审查模式部分,从审查主体出发,探讨自我审查模式带来的审查主体动力不足与审查主体能力欠缺两方面问题,并提出引入激励机制、实施奖励补贴、开展业务培训、完善第三方评估等解决方法,从而进一步细化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营造开放、有序的营商环境奠定基础。(剩余71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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