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的权益衡量与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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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新型财产权的权益客体——企业数据,以用户个人数据作为主要的数据来源,具有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数据权益呈现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自由流通性的特征。在我国《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将数据财产权根据来源主体分为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但不论是哪类模块的数据,都可能关涉个人信息。(剩余5398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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