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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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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其中对于微信群布置家庭作业、家长批改家庭作业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措施。“十要求”包括: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等。(剩余2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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