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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行政程序重启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

摘 要:行政行为具备效力理论,即一经发生则会产生法律效力,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一旦发生行政行为,并且发生者本人在特定时间内对此不进行复议、起诉,即说明该行为生效,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存续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受到诉讼起诉期限的绝对限制,当事人为绕过救济期限已满的巨大障碍,采取迂回策略——对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履责诉讼,规避起诉期限。(剩余85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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