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的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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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排除意思、利用意思”来认定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是我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所持的观点,但难以让人认同。通过对我国与德日刑法的相关学说进行梳理,结合“排除意思、利用意思”在我国引起了含义不清、同案不同判等问题,继受自德日的认定标准并不能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具体辨析“利用意思”、“排除意思”的功能可知,“排除意思、利用意思”的内容虚化、意义缺失,进一步深化了以“排除意思、利用意思”的认定标准界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合理性存疑。(剩余122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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