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机器人不宜被赋予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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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是面向各种非结构化场景时连接数字世界和物理世界的通用终端。这类具有人类外形特征、能够模仿人类行为并实现“情感交互”的智能体,已经引发了关于其法律地位的广泛讨论。

目前,关于是否应赋予人形机器人法律人格这一问题,学界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三种观点。本文将从宏观维度(人类中心主义视域下的人工智能工具论),中观维度(人形机器人自我意识与意思自治的缺失),以及微观维度(人形机器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与承担责任的法律困境)出发,系统论证否定说的正当性,即:人形机器人不宜被赋予法律人格。(剩余26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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