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数据出境监管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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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根据《规定》,各个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了“负面清单”制度探索,以天津、北京、上海、海南四地最为典型。

数据跨境流动是近年来数字经济领域的热点议题,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数字产业发展以及国家数据主权与安全休戚相关。2024年3月22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其中第6条规定“自贸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简称负面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剩余28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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