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禁令平息夫妻夺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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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家事纠纷中,一方家长为了争取或维护自己对子女的监护权,有时可能会实施藏匿、抢夺子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必将受到法律的规制。本文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家事和少年案件审理中心(隶属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柳州市多个区的家事和少年相关案件)就一起在诉的离婚案件,向为人父的韦某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有效保护了身为人母的覃某对未成年女儿的监护权。(剩余266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