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的认定与治理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被频频曝光。从2019年翟某的学术丑闻被揭露,到2022年来自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52名学者被通报学术不端,再到2024年11名大学生实名举报导师学术造假,均是典型。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破坏学术界的研究氛围,也会浪费宝贵的学术资源,甚至会挑战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声誉和地位。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常采用的惩戒方式是撤销学位,这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剩余268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