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某狼》形象肖像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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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是其饰演角色的肖像权人 (图/视觉中国)

获得相关影片的部分著作权利,是否可获得利用该影视作品中演员形象进行品牌宣传的权利?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给予否定的回答。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以演员形象为内容的品牌宣传可能涉嫌侵权。

傍名人宣传产品

国内知名演员、导演吴某,因出演《某狼》系列影片及《杀某狼》等警匪动作片而一举成名,特别是《某狼2》票房超过50亿元,曾创造中国电影票房新纪录。(剩余27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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