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5.8亿元融资性贸易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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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企业以借贷为主营业务的行为。本案案涉公司恰恰是利用与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机会,在自身严重亏损的情况下,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企业巨额资金。

违规融资

融资性贸易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以商贸之名行借贷之实,通过融资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交易过程中,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可获得短期资金使用权,而资金提供方既能增加贸易体量,又能获得高额利息,双方各得其所。(剩余30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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