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租权”看日本对中国东北土地的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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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15年《中日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简称《民四条约》)签署之后,日本根据条款在东北地区投资设厂。1932年后,为了更加彻底的霸占东北地区的土地,取得“合法”的利益,对“商租权”进行了重新梳理。由此,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就打上了“合法”的旗号。

目前关于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商租权问题,在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问世,从多个层面和视角对日本以商租权的名义对东北土地的掠夺和中国官民对日本商租权的抵制进行了探索①。(剩余87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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