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税收争议相互协商程序机制的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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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一带一路”跨境投资经营中的税收争议,中国与已签订税收协定的5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形成了国家间的相互协商程序(MAP)机制。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这种以缔约方税务主管当局间的相互协商为核心与特征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适宜性与重要性。然而,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发展,跨国投资、经营活动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税收争议,现有的MAP机制已日益凸显其局限与不足。(剩余212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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