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背后的深思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实现繁荣昌盛、长治久安,这不仅是几千年来仁人志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毕生追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初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剩余3960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