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解释论

——基于股权内部权属样态分离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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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有必要突破传统股权性质理论,考察并且解构股权内部权属结构呈现的样态,分离股权内部应有的股权权属样态和股东权利样态(包括股东人身权利和股东财产权利)。基于股权内部权属样态的分离结果,探求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新的解释论路径。夫妻共有股权分割不同于股权对内转让或对外转让,完整的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应当划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为股权权属变动,即将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客体确定为出资额,突出出资额在“物”的意义上的权属变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和“婚姻家庭编”等相关法律规范;第二个环节为股东资格变动,非持股配偶基于股权权属变化的事实得以向有限责任公司主张获得股东资格,转移股东权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剩余137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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