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3-0时代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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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批评为“口袋罪”,但又被用于解决交叉领域案件,问题的根源在于未能准确界定保护法益。基于web 3-0时代的社会特点,在现实层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由单纯的计算机犯罪转变为网络犯罪的一部分;在规范层面,保护法益的构建方向应由保护专属于特定主体的利益转变为保护主体之间互动关系中的利益。(剩余219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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