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制度:中国范式与进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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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排除了社会公益组织的适格性,仅承认特定机关的起诉主体资格。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出现了原告适格的扩张现象,属于法定诉讼担当的一种类型,社会公益组织无法行使此类公益诉讼权。以文本规范为出发点,司法机关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裁判经验,形成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与陆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不同的原告适格配置规则。(剩余219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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