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义务条款的解释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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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对报批义务条款进行解释,但关于报批义务的性质、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及如何承担等的疑问仍未消减,尚需解释论进行问题澄清和空白填补。未报批合同处于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特殊地带,但报批义务已独立生效,义务人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剩余226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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