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声音商标注册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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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我国声音商标注册制度存在缺陷,亟须厘清声音商标注册认定标准,完善声音商标注册制度。【方法】结合域外立法司法经验,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应优先明确其固有显著性,对非固有显著性的声音需要评估其是否获得“第二含义”。【结果】针对我国声音商标注册制度提出以下建议:通用性声音商标原则上不予注册,除非经使用获得显著性且未危害公共利益;功能性声音商标禁止注册;进一步细化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剩余72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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