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除外责任实然评析
——基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的思考
摘 要:除外责任范围的妥当设定可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受害人之间利益关系,有序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有关除外责任设置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考量。通过对免责条款进行应然评析,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害理应将生态环境损害包含在内;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环境污染犯罪应属保险责任范围;故意心理状态下实施的一切违法排污活动导致的损害都不具有可保利益;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导致损害的责任除外呈现对被保险人义务的不合法扩张,理应予以约束。(剩余1084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