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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思考

——兼论行政复议法修改方向

摘要:使行政复议制度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期望达到的共同目标,也是我国当前行政复议改革面临的共同难题。从行政复议制度性质的“行政性”与“司法性”之争,到行政复议改革的“司法化”与“泛司法化”的分歧,既体现了学者对行政复议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做出的努力,同时也体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分盆口。(剩余117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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