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民用船舶与军舰碰撞的法律适用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诉宋殿光等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提要〗

一方为军事船舶的船舶碰撞纠纷案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但不排除适用避碰规则等技术性规范,参照适用海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判定碰撞责任比例及损失金额。

〖案情〗

原告: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宋殿光

被告:利辛縣长盛航运有限公司

被告:宋殿亮

2019年2月15日,“皖利辛货0688”轮沿黄浦江进口航行至原告所在地江面时,与系泊在浦西侧原告码头的某军舰发生碰撞,造成该舰受损。(剩余4835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