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体系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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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据产权登记对于卖方、买方和监管三方主体均具有重要价值,可以提升交易信任度和效率,降低违规风险,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监管,促进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数据登记制度旨在保护数据权利主体对数据集合的权益,而非其使用或开发方式。数据登记的对象应为具有交换价值、可计量且可机读的数据集合,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资源登记发挥不同的功能,市场化机构可以在国家数据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则下开展登记,两类数据登记可以满足不同交易场景下对流通效率和流通安全的差异化需求。(剩余250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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