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理论视角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关系解耦与规则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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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确立了“数据三权”(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与“三权客体”(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的一一对应关系。“数据三权”和“三权客体”关系逐渐呈现出解耦的倾向,并出现关系耦合的可能。添附理论中的“权属认定规则”与“原始取得与损害回补的利益平衡规则”为解读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剩余241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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