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来历不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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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疑问】

尚某于2020年10月登记设立某慈善基金会,其与妻子卢某共同负责该基金会的具体运作,雇用周某负责基金会的银行账户管理、操作等工作。2022年4月3日至11日,尚某、卢某为牟利,在明知接收款项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利用基金会的银行账户接收犯罪分子诈骗所得的赃款,合计184万余元,并指使周某操作账户转移赃款。(剩余15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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