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广告屏强光扰民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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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构成光污染 停止侵害

购物广场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因所产生的强光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被法院认定为光污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10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例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其中,由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LED显示屏光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

李某购买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的住宅一套,某置地公司开发建设的万象城购物中心与该住宅仅相隔一条公路。(剩余15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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