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 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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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

《条例》共八章58条,其中,第三章至第七章涵盖了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多个方面,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系统化运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农村供水、供电、交通体系,统筹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资源;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村文化供给;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等要求。(剩余23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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