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扩容 提升监督实效
近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事实上,自2016年起,年度环保报告已连续7年接受人大的检阅,并由此塑造了一道生机勃勃的人大监督景观。
在人大监督权的行权谱系中,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是最基本、最频繁的监督手段。对于负责经常性监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而言,报告事项和议程设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指向不同议题的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其特点是议题分散且短期内不再重复相同议程;二是聚焦相同议题的“定期报告”,其特点是议题统一,且纳入每年重复的常规议程。(剩余159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