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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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针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全国人大成功举行了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4982名申请人中遴选出20名公众陈述人

2005年7月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原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剩余29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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