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责任归咎的格式条款不利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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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交换性合同都与风险分配有关。格式条款能够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完成对交易风险的分配,有助于实质性提升合同完整度,因而在数字时代得到广泛应用。在工业时代日臻成熟的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如何化解数字时代的纠纷,是当前司法实践遇到的疑难问题之一。为解释合同当事人理解有争议的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98条规定了三项解释规则: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是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三是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剩余170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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