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与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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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与有过失 受害人过错 责任承担

一、与有过失制度之意义

(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平等对待

在单纯之与有过失的事件中,只有一方因侵害而加损害于他方,而他方(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或使用人)则只是就“损害之发生或扩大,与有过失”,例如就“债务人(加害人)所不及知之重大之损害原因,未预促其注意或怠于避免或减少损害”。(剩余256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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