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陶瓷产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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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允许对兼具艺术性与实用性的陶瓷产品权利交叉保护,既能从相关制定法中寻求解释的合法性,又符合陶瓷企业差异化经营需求。为应对交叉保护带来的著作登记之滥用、专利公示信赖利益之损害与权利不当扩大保护的制度风险,有必要完善陶瓷作品登记规则、明确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保护的条件限制与知识产权诉讼规则限制。(剩余68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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