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尊严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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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具有的尊严以及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作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格尊严权不受民事主体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影响。人格尊严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使公民能够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进行正常交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剩余38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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