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密跳槽” 失信失密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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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掌握公司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销售人员离职后又入同行业公司,前公司以竞业限制为由起诉其侵权,为何被法院驳回……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为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然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跳槽后违反劳动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剩余9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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