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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聘任制高管免职后的劳动合同处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用人制度,并对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进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相结合的特别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实施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化聘任制,旨在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机制,在引入与培养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的同时,实行企业目标管理,并消除过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剩余36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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