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许撤回起诉”机制:功能、反思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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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准许撤回起诉”机制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也不是公诉实质性审查,而表现为庭前会议结果效力的扩张。从规则上看,“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标准限制了机制的启动,程序运行以庭前会议中的证据整理为主,以书面审查为辅,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促使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由于审查结果缺乏刚性,且规定有例外情况而效果不佳。(剩余14906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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