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欺诈性抚养侵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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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学界对欺诈性抚养中丈夫的何种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存在错析侵权行为对应的法律事实、混淆侵权客体与损害结果以及忽视欺诈规制的多重路径可能等误区。就学界主张的财产权益而言,货币所有权并非欺诈行为的直接对象,信赖利益并非侵权行为的客体。就学界主张的身份权而言,以亲子关系为前提的亲权无侵犯可能,侵害配偶权并非欺诈行为而系婚外性行为,决定非亲子出生与否并非生育权的内容。(剩余156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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