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立法保障研究

——以福建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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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陆涉台专项立法以及在法律法规中设置涉台条款的立法实践经验丰富,但就专门立法而言我国未有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相关的专门立法,直接明确两岸融合发展的立法条款极少,亦暂未有相关授权立法的法规出台,且未授权相关地方主体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方面变通立法的权限;另外,涉台专项立法数量少、涉及领域狭窄,涉台条款立法虽然数量较为可观,但缺乏针对性与实质性内容;福建省涉台立法还存在更新迟缓、立法领域存在空白、表述不统一、涉台立法重视度下降甚至在某些方面已落后于其他省份等问题。(剩余114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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