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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隆受贿4119万余元获刑十三年

2025年1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对张秀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2001年至2023年,张秀隆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119万余元。(剩余11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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