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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案件办理与生态修复并重

“孙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主动向敦化市林业局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积极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吉林省敦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喆以此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承办检察官从其所触犯的法律、应负的责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向孙某某充分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同时建议孙某某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来修复被破坏的湿地孙某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向敦化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专用账户存入2.5万元生态修复补偿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补植复绿。(剩余5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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