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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敬折狱”对中国传统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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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敬折狱”语出《尚书·吕刑》,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理念。“哀”有怜悯之意,“敬”有敬慎之意,“折狱”指断案,即司法官断案要心怀悲悯之心。其产生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初年,当时的“明德慎罚”思想中已经蕴含了“哀敬折狱”的主要内容。在一些地方出土的青铜器铭文记载的案例中经常有审判者以各种情由宽宥犯罪者、为其减轻处罚的现象出现,这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哀敬折狱”影响的结果。(剩余25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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